规章制度
第一章 前言
为规范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的使用行为,保障武汉理工大学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数字资源使用规范
第一条 武汉理工大学数字资源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武汉理工大学数字资源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 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的,并由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购买了使用权或被赋予使用权、试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 授权用户在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一)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比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
(二)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三)未经数字资源拥有者授权,向非授权用户(指校外人员)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文献传递,或以此非法牟利;
(四)将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包括将具有使用权限的帐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五)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数字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网络信息中心、相关院系等进行调查、认定,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一)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
(二)通知违规者所在院系,并在图书馆主页上予以通报;
(三)违规者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数字资源;
(四)停止违规者三个月的图书馆借阅和数字资源使用权限。
第五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赔偿。
第六条 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对学校造成损失的,由违规者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合理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暂行规定(校办字【2010】44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