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馆校园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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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凭经过图书馆读者资格认证的具有图书借阅和数字资源使用功能的校园卡,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或获取图书馆网站中须经注册才能获取的数字资源与服务。 

   一、校园卡读者资格认证 

1.图书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对全日制学生的校园卡实行集中读者资格认证,本科新生完成入馆教育学习测试后自动完成认证。 

2.图书馆根据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学生名单,对相关学院的学生校园卡实行集中读者资格认证。 

3.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个别读者的校园卡读者资格认证,由各分馆根据读者出示的工作证/学生证和校园卡就近办理。 

4.图书馆只对在编教工和有学籍学生的校园卡进行资格认证,临时校园卡不享有认证资格。 

5.图书馆根据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设定校园卡在图书馆使用的有效期限,过期或办理离校注销手续即行失效。 

二、校园卡遗失处理 

1.已获得图书馆读者资格认证的校园卡丢失,应立即登录图书馆网站个人信息系统挂失;或到就近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因校园卡挂失前被他人使用而造成的图书资料损失,由丢失者本人负责。 

2.挂失后在校园卡务中心补办的校园卡,需要到就近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解挂手续,才能恢复读者资格赋予的各种权限。新卡使用后旧卡自动作废。

   三、读者离校手续办理 

1.毕业生离校。按照学校安排的统一日程自行网上办理或到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读者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前,应还清所借图书并结清各类欠款,若有图书遗失,须按章赔偿。

2.特殊情况需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可随时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四、读者资格权限 

1.获得图书馆读者资格认证的校园卡,享有利用图书馆纸本文献和电子资源等文献资源、图书馆公共空间及设备设施等资源的权利,享有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等读者活动的权利。

2.读者借阅图书时凡卡上信息不全(如:无照片、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等)的,需要到学校卡务中心补填信息后方可办理借阅图书手续。 

3.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借书

  (册)

  借  期

   (天)

  外文图书

   借书量

   (册)

  校园卡读者认证有效期

       (年)

备 注
本科生183014(个别专业5)每本书允许续借一次
硕士生186033
博士生186033
留学生18605据实

职教生(网院、职院、国教学院学生)

9301据实
副高以上教职工18603据实
初、中职教职工18603据实
退休教职工18601据实
其他职工18601据实
临时读者3300据实

   五、违规处理

1.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若借出人和借入人均为本校读者,停止双方借阅权3个月;若一方为本校读者,对本校读者停借3个月。

2.冒用、盗用他人的校园卡或使用伪造的校园卡,一经发现,本校读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校外读者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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