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外借图书
1.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在图书借阅区选好待借图书,凭本人校园卡在自助借书机或到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读者借书前应检查所选图书有无污损(涂写、裁割、水渍、破损等)等情况,若有污损,应请工作人员处理后再借。
3.禁止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二、还书
1.读者所借各类图书需在到期日前归还,可使用自助还书机或至总服务台归还。
2.读者借阅图书逾期,需按《图书借阅违章行为的处理办法》支付超期滞纳金。
三、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到借阅区阅览书刊。
2.阅毕应归还到原位或该区域指定的临时还书架上。
四、图书预约、续借及催还
1.图书预约
(1)读者要借的书若处于借出状态,可通过电话、Email预约或在总服务台登记预约。
(2)预约范围为重要的、学术价值高的或新版的图书资料。文艺小说类图书暂不开放预约。
(3)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通过电话或Email通知预约读者。预约图书保留三天,逾期自动取消。
2.图书续借
(1)读者所借图书接近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可自行登录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平台办理续借一次,延长借期30天。
(2)逾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3.图书催还
(1)读者所借图书在到期前3天,图书管理系统通过Email发送到期提醒通知;在图书到期当天,系统会再次发送电子邮件提醒读者及时还书。
(2)此项服务仅限于向图书馆提供了电子邮箱的读者,读者可登录图书馆网站个人信息系统中提交有效电子邮箱。
(3)当续借期内图书有其他读者提出预约请求时,图书馆将通过Email发出图书催还通知。
五、外借、阅览注意事项
1.保持书刊架位整齐,不乱取乱放。
2.爱惜图书,不污损、藏匿图书。
3.所借图书按时归还,若图书丢失,应及时到馆处理,以免超期。
4.注意部分区域规定书刊不外借,仅限馆内阅览。
5.读者离开图书馆时,应带走所有个人物品。
6.读者通过有监测仪的出口处,若遇监测仪报警,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