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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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有关保密事项的权利义务。服务过程中委托方提交的相关信息属于秘密信息,部分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列举的秘密事项,例如与国家重大决策事务相关的检索委托、军工科研院所或军队委托的与国防建设相关的检索委托等,除委托方或委托方明确指定的人或机构、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方、有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外,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承诺不向任何人泄露服务中的保密信息,且不得侵犯其技术权益。中心工作及服务人员要做好专利信息服务报告的严格管理,不随意外借、复制和提供给他人。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执行以下“十条守则”,保守国家秘密。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不该纪录的机密,绝对不纪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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