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维护学校声誉,保证全校师生正常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避免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发生不正当使用行为,引起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电子资源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
二、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对图书馆电子资源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操作。
三、不得超过正常阅览速度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
四、不得使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如迅雷、FlashGet等)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
五、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或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六、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必须事先得到网络中心允许并报图书馆,并保证该服务器不允许校园外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电子资源。
七、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和网络中心负责查找、举证违规者,对违规者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违规者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在图书馆主页上对违规者进行通报,并冻结其网络账号,停止其三个月对图书馆所有资源的使用权。对于由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违规者必须对学校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2.图书馆通知违规者所在单位并提供举证材料,相关单位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学生手册等给予违规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相应处分。
八、学校各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有违规行为发生的单位,该单位有关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图书馆、网络中心查找和教育违规者。
九、本规定由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